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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1-094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5号)核准,公司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52,1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2.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00,907,779.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4,050,159.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到账,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30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成都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创思远达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沈阳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分别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科创达南京雨花研究院建设项目、5G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研发项目和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本次会议同时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多模态融合技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原存放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多模态融合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

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分别与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户信息详见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投项目名称
成都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110061575013002621616中科创达南京雨花研究院建设项目
北京创思远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11010401600013737445G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
大连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411905279310902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研发项目 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研发项目
沈阳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1101040160001373736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研发项目 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研发项目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9550880043137700425多模态融合技术研发项目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开户主体

乙方:开户银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2实施,甲方1应当确保该甲方2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沈韬、孙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乙方按月(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1、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2一次性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方1、甲方2、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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