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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东百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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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6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计划自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增持价格不超过6.00元/股。

? 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丰琪投资在上述期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864,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68%,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 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关于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9,74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2%,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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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493,994,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种类:公司A股股票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

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以不超过6.00元/股的情况下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6月18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丰琪投资在上述期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864,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68%,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名称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数量增持计划完成后
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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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丰琪投资409,746,71845.62%53,864,785463,611,50351.61%
2施章峰62,837,3387.00%062,837,3387.00%
3施霞21,410,7582.38%021,410,7582.38%
合计493,994,81455.00%53,864,785547,859,59960.99%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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