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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1-037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16日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3日以公告形式分别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4,570,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4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4,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64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170,69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490,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90,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9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文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64,565,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85,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选举李文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64,559,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9,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李文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选举秦光霞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64,559,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9,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

秦光霞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3《选举李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64,559,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9,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

李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4《选举张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64,559,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9,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

张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5《选举杨策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64,559,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9,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

杨策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6《选举李玉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64,587,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7,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544%;

李玉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01《选举李相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64,559,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9,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

李相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选举赵振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64,559,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9,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

赵振基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3《选举晏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64,573,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93,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85%;晏莉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4.01《选举李维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364,559,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9,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李维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02《选举张久恒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364,568,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88,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张久恒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50,165,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李文杰先生、秦光霞女士为关联董事,股东济南漱玉锦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济南漱玉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文杰、股东济南漱玉锦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关联董事李强,以上股东回避表决,共计回避表决股份数314,400,00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085,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同意364,565,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85,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64,565,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85,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张璐律师、段振波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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