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电商”)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椒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保俶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杭州银行保椒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杭州银行保椒支行与张小泉电商之间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止签署的银行融资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2、债务人: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保证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公司为张小泉电商向杭州银行保椒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担保金额
5、保证范围:
(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延迟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债权人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a.支付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b.清偿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利息(含复息);c.清偿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3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200万元。提供担保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1%。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未对其他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