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显盈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5号)同意注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20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1.00万股,并于2021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7.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2,805,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0,176,173.9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2,629,626.07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32,257,626.0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Type-C信号转换器产品扩产项目 | 15,038.23 | 15,038.23 |
高速高清多功能拓展坞建设项目 | 11,498.97 | 11,498.97 |
补充营运资金 | 8,500.00 | 8,500.00 |
合计 | 35,037.20 | 35,037.20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8,262.96万元,其中35,037.20万元用于上述募投项目,超募资金为23,225.76万元,超募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6,9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7%,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日常经营需要。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亦随之增加,公司计划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的实施战略布局,既满足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又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因此,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9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9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坚 钟 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