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显盈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核查意见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题资格。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四、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唐海纯 林 望 刘小娟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