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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9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68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7.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42,805,800.00元,扣除发行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2,629,626.07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0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9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6,9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7%,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日常经营需要。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6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9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9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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