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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为保证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包含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1.1亿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可归属比例100%80%0%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可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归属限制性股票,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激励对象的直接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十、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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