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27证券代码:400072证券简称:众和1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一、基本情况2016年7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金鑫矿业账户被冻结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1)),主要内容为公司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油法院”)依据(2016)川0781执1103号,冻结了金鑫矿业在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汶川映秀支行的账户。
2021年6月1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
//www.neep.com.cn)披露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资产被查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主要内容为因公司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油法院”)依据(2016)川0781执1103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6月16日查封金鑫矿业以下财产(查封期限自2021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止):
1、位于金鑫矿业高尔达矿区矿洞及其资产(七处)(开采巷道);
2、位于金鑫矿业高尔达矿区所有机械设备;
3、位于金鑫矿业高尔达矿区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4、金鑫矿业2021年6月16日提供的“实物资产、设备、存货”清单共七页中列明的所有财产;
5、位于金鑫矿业地拉秋矿区的选厂建筑物、构筑物、矿区道路、所有井筒、开采工程、所有设施设备。
2021年7月6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
//www.neep.com.cn)披露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资产被查封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主要内容为2021年7月5日,金鑫矿业收到江油法院基于(2016)川0781执1103号执行裁定书作出的《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查封金鑫矿业以下财产:
1、证号为T51120081203021190号的马尔康县党坝乡锂辉石矿勘探权;
2、证号为5132000811201号的位于马尔康县党坝乡地拉秋村的采矿权。
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6日,在查封期限内,指定金鑫矿业保管,非经江油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毁损、变卖、抵押、典当、租赁、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江油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知,公司子公司金鑫矿业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恢复执行状态,案号为(2021)川0781执恢1033号;另外在天眼查网站查询到江油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已通过摇号选定了评估机构,拟对金鑫矿业四川阿坝州锂辉石矿采矿权和探矿权进行评估。
二、对公司的影响
金鑫矿业恢复执行的诉讼案件对公司将来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风险因素,谨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