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1-12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0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6,368,220的
0.1940%,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5,486,791股的6.4687%。
2.因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因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的价格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3.本次回购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部分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1.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3.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74名激励对象1,3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15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96,791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7.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5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23人,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0,000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授予的预留股份于2020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9.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34,820股,回购注销限售股数量总额为871,371股。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同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11月25日上市流通。
10.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2021年3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3月9日办理完成。
二、本次回购原因、种类、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等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9人,其中18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
0.8。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2、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3、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0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6,368,220的0.1940%,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5,486,791股的6.4687%。
4、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回购的价格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5、回购的资金来源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股权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060,276元及同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上述回购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6,368,220股变更为515,366,420股。
项目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份数(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2,345,760 | 95.35% | - | 492,345,760 | 95.53% |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 | 24,022,460 | 4.65% | -1,001,800 | 23,020,660 | 4.47% |
高管锁定股 | 14,421,860 | 2.79% | - | 14,421,860 | 2.8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9,600,600 | 1.86% | -1,001,800 | 8,598,800 | 1.67% |
合计 | 516,368,220 | 100% | -1,001,800 | 515,366,420 | 100% |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516,368,220股减少至515,366,420股。注册资本由516,368,220元减少至515,366,420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因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等情形,需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上述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部分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00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