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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电”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通知,郑煤集团于2021年12月16日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署了《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郑煤集团拟将其持有郑州煤电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23177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9%)转让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受让方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法定代表人:李毛

注册资本:1943209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日

经营期限:50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831742526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限分支机构)。

股东构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65.15%;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持股11.6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59%;武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5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持股3.71%;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持股2.76%;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75%;河南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99%;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92%。

实际控制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持有公司6323177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9%),郑煤集团持有公司70243928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65%)。郑煤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省政府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取得郑煤集团所持公司上述股份的行为尚须省政府国资委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郑煤集团》和《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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