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20309号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若反馈意见涉及信息披露豁免事项,请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我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抄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关于对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注册阶段
问询问题的告知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
近期,我部审核了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再融资申请文件。现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将需要问询的问题发给你们,建议及时发出,要求公司规范落实。
附件: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监管部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注册文件,发行人本次募投产品部分尚未进行或完成客户验证,预计不存在验证障碍。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将新增产能1500吨,远超现有及前次募投项目合计400吨的产能。发行人表示已收到下游客户的需求函,需求量接近或达到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产能。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尚未完成客户验证的产品后续验证时间安排,结合下游客户对募投产品的性能要求详细说明本次募投尚未完成验证的产品是否存在验证风险,各类募投产品下发行人是否为客户的首选供应商,下游客户的需求函是否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采购意向或订单,新增产能是否切实具有消化保障;结合上述内容充分披露本次募投项目验证及产能消化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