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易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收购广东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及未来发展需求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夯实公司环保风险防控能力,是公司探索和构建非钢多元业态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实施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广东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