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就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且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充分了解,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
2、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业务往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梅锐先生应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