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因审议事项之一“方正承销保荐接受以裕达国贸大楼抵偿部分被挪用资金事项”涉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暂缓披露程序。近日,公司收到相关法院裁定,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以现场、视频及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9层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1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施华先生、廖航女士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参会,何亚刚先生、高利先生现场参会,汪辉文先生、胡滨先生、曹诗男女士、李明高先生、吕文栋先生因工作原因以电话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补选吕文栋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曹诗男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明高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吕文栋先生、汪辉文先生、李明高先生调整为曹诗男女士、汪辉文先生、吕文栋先生。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并经董事会同意,吕文栋先生为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曹诗男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补选和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施华;委员:何亚刚、高利、廖航、吕文栋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廖航;委员:施华、何亚刚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明高;委员:胡滨、曹诗男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吕文栋;委员:高利、李明高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诗男;委员:汪辉文、吕文栋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董事高利先生和廖航女士辞职,且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施华;委员:何亚刚、吕文栋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何亚刚;委员:施华、曹诗男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明高;委员:胡滨、曹诗男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吕文栋;委员:何亚刚、李明高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诗男;委员:汪辉文、吕文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方正承销保荐接受以裕达国贸大楼抵偿部分被挪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承销保荐” ,原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以正在变卖的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
220号裕达国际贸易中心相应资产(合称“裕达国贸大楼”)抵偿部分被挪用未归还的资金,具体抵偿范围、抵偿金额以法院确认为准;同意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办理以裕达国贸大楼抵偿部分被挪用资金事项以及后续全部事宜。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