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下午14:0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9日(星期四)。
(七)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总经理韦强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人,代表股份数219,413,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70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1,175,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219,288,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58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数1,049,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12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6%。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数12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6%。
4、其他出席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代表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92,271,705股,同意股数92,20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股数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8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1,11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5959%;反对股数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40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刘泽刚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田璧、孟庆慧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