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54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188,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代表郑庆良;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代表姚秀珠;姚秀珠;郑庆良;孙美凤出席会议。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名称及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1人。
因公司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一期)”名称变更为“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将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最优的改性塑料解决方案,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材料是高性能改性塑料中的重要门类,新的名称涵盖范围更广,技术含量更高,变更后的项目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及项目用地用途相符。除此之外,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均未发生变化。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公司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拟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一期)”名称变更为“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将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最优的改性塑料解决方案,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材料是高性能改性塑料中的重要门类,新的名称涵盖范围更广,技术含量更高,变更后的项目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及项目用地用途相符。除此之外,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均未发生变化。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满足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富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2年(含宽限期不超过2年),提款有效期1年。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土地、在建工程及建成后物业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满足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2年(含宽限期不超过2年),提款有效期1年。由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项目建成后由本项目物业提供足额房地产抵押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满足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富恒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2年(含宽限期不超过2年),提款有效期1年。由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项目建成后由本项目物业提供足额房地产抵押担保。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为子公司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满足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申请一般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用于“富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不超过12年(含宽限期不超过2年),提款有效期1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及郑庆良提供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组合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组合净额3,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有效期为1年,最高额合同有效期不超过3年,授信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组合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组合净额3,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有效期为1年,最高额合同有效期不超过3年,授信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为公司贷款提供房产及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为了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行申请组合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组合净额35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有效期为1年,最高额合同有效期不超过3年,授信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其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新世界豪园1-10-G(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4000137630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风险提示
是否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是 √否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