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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洪鹏先生、邵秀英女士、刘凤国先生、孟祥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孟庆君先生、王新先生、王乃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对前述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材”)向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化工”)提供对外担保,系基于华安新材的历史互保情况而做出的整体安排。本次担保事项为前期存续业务,不属于华安新材对宏信化工新增担保事项,公司已设定了分期付款的制约条件及相应的

反担保措施,该等举措有助于公司对冲未来可能面临的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德建 王娟 王新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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