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8债券代码:128093 债券简称:百川转债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0日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郑铁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郑铁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会议选举确定了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五人:郑铁江(主任委员)、郑渊博、蒋国强、蒋平平、刘斌;
提名委员会委员三人:蒋平平(主任委员)、郑铁江、刘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人:朱和平(主任委员)、郑铁江、蒋平平;
审计委员会委员三人:刘斌(主任委员)、郑铁江、朱和平。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蒋国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蒋国强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郑江先生、马阳升先生、李勋波先生、曹彩娥女士、陈慧敏女士、曹圣平先生、孙百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蒋国强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曹彩娥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郑铁江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陈慧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陈慧敏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
陈慧敏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邮政编码:214422
联系电话:0510-81629928
传真号码:0510-86013255
电子邮箱:chenhuimin@bcchem.com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缪斌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缪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
缪斌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邮政编码:214422
联系电话:0510-81629928
传真号码:0510-86013255
电子邮箱:miaobin@bcchem.com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届满,独立董事赵焕琪先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目前,赵焕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赵焕琪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
1、郑铁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截止目前,郑铁江先生持有公司11,169万股股份,王亚娟女士持有公司800万股股份。郑铁江与公司聘任的董事郑渊博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聘任的董事、高管郑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铁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郑铁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郑渊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2009年在上海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实习,2009年~2011年在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管理工作,2011年至今担任江苏格兰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
郑渊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郑渊博先生是郑铁江、王亚娟夫妇之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铁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聘任的董事、高管郑江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渊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郑渊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郑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郑江先生持有公司1,549.8303万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郑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铁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聘任的董事郑渊博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郑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蒋国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江阴凯江农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蒋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蒋国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蒋平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8月出生,获有机
化工专业硕士及工业催化专业博士学位,美国南佛罗里达大学高级研究学者,浙江杭州“钱江”特骋专家。现任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塑料加工协会助剂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标准专家委员会橡塑分委会专家委员、《化工进展》编委、《塑料助剂》副主任,行业期刊《增塑剂》主编,多项发明专利技术持有者;现任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蒋平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蒋平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刘斌先生,197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会计专业,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995 年 9 月至1998 年 3 月,任江阴职教中心教师;1998 年 3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江阴黄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2000 年 12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2004 年 12 月至今,任无锡文德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 10 月至今,任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刘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朱和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4月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现任江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目前任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届满,待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和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和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朱和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马阳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月生,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阳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马阳升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李勋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1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勋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勋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曹彩娥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历任上海福泽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公司主办会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曹彩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曹彩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陈慧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慧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慧敏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陈慧敏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曹圣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产品部经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曹圣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曹圣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孙百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孙百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孙百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缪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4月-2018年12月,在公司担任证券事务助理,2018年12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开展日常工作。
缪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缪斌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缪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