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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关于给予龙岩文旅汇金集团系列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3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龙岩文旅汇金集团系列

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对本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龙岩文旅汇金集团系列)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31亿元, 其中:(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0亿元,用于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企业开展各类短、中、长期业务品种,其中主体授信额度人民币35亿元,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额度人民币5亿元;(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91亿元,交易类别包括结构性存款及对公理财、债券承销、资产托管、资产转让等业务,其中结构性存款及对公理财业务年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10日。

本公司与龙岩文旅汇金集团系列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但未超过5%,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龙岩市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9日,注册地为福建省龙岩市,法定代表人吕金淼,实缴资本20.59亿元。该公司是由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对国有资产依法行使经营、收益、投资、保值增值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金融股权投资、文旅康养、信息咨询服务、资产运营和贸易业务。

截至2021年9月末,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52.50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24.69亿元,资产负债率50.62%,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7.40亿元,净利润人民币0.57亿元,实现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人民币6.71亿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21年9月末,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90%,并于2018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1日期间向本公司派驻袁俊先生担任监事。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持有商业银行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向商业银行派驻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视同商业银行关联人,商业银行应按照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关联方进行管理。因此在袁俊监事离任的十二个月内,龙岩文旅汇金集团系列仍视同本公司关联方直至2022年6月10日。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审议通过《关于追加龙岩市汇金集团系列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对龙岩市汇金集团系列追加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0亿元,合计给予龙岩市汇金集团系列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31亿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1日,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91亿元。根据业务合作需要,本次在原董事会已审批额度基础上,追加龙岩文旅汇金集团系列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00亿元,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10日。

本次额度追加后,本公司给予龙岩文旅汇金集团系列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31亿元,有效期至2022年6月10日,具体为:(1)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0亿元,用于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企业开展各类短、中、长期业务品种,其中主体授信额度人民币35亿元,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额度人民币5亿元;(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91亿元,交易类别包括结构性存款及对公理财、债券承销、资产托管、资产转让等业务,其中结构性存款及对公理财业务年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

(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龙岩文旅汇金集团系列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如授信类关联交易,相关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受信主体同类授信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与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相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本公司与龙岩文旅汇金集团系列在多个业务领域的合作持续推进,相关业务需求不断增加,本公司与龙岩文旅汇金集团系列关联方开展的相关业务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原则及一般商务条款或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苏锡嘉先生、林华先生、贲圣林先生、徐林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未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6日

附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本行给予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现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性。本行给予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履行相应审核程序,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相关程序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未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苏锡嘉、林华、贲圣林、徐林2021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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