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8日分别披露上述申请文件的修订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15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要求,公司需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公司及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16日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五次修订稿)》等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修订章节 | 修订位置 | 修订内容 |
重大事项提示 | 五、特别风险提示 | 根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突出针对性,完善对原材料及封装测试价格波动风险、供应链产能紧张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实施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的提示,删去对存货跌价风险的提示 |
第一节 释义 | 一、普通释义 | 增加发行人子公司“芯洲科技”释义,将“富满电子”改为“富满微” |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一、公司基本情况 | 更新发行人注册地址 |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更新发行人住所 | |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二、经营风险 | 根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增加供应链产能紧张风险 |
四、财务风险 | 根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要求,补充完善原材料及封装测试价格波动风险 | |
五、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 根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要求,补充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实施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风险,单独列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的分析 | |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三、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补充披露发行人新成立的子公司芯洲科技相关情况 |
五、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事项/2、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认购本次可转债及遵守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承诺 | 发行人于2021年12月6日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相应更新关于认购本次可转债及遵守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承诺主体 | |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发行人于2021年12月6日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相应更新任职情况、薪酬、简历、兼职情况、持股情况、变动情况等信息 | |
十一、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主要经营资质情况/(二)无形资产/2、专利 | 更新专利权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进展 | |
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四、关联交易情况/(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发行人于2021年12月6日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相应更新关联方清单 |
修订章节
修订章节 | 修订位置 | 修订内容 |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六、财务状况分析/(二)流动资产分析 | 补充公司向上海曜迅、斐讯公司提起诉讼情况 |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一)汽车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6、场地及解决方案 | 更新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取得情况最新进展 |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二)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 | 更新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四)前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实施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是否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前次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 | 更新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 |
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更新问题6.1回复中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披露内容。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更新问题6.2回复,并更新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
三、其他修订
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报告、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其他申请文件已根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步修订。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