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伍青、徐永涛、董恺瀚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19次临时会议审议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 | 伍 青 | 徐永涛 | 董恺瀚 |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