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一弛、胡必亮、冯渊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