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于2011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农棉浆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如下: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棉浆") 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6,600万元人民币,占新农棉浆注册资本的55%。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 截止目前欠新农棉浆货款25,200万元无法偿还,新农棉浆拟向法院起诉新疆海龙偿还欠款。鉴于欠款金额巨大,为了确保今后判决的执行,切实维护新农棉浆的合法权益,新农棉浆向法院提出诉讼前先将新疆海龙等值的资产进行保全,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为新农棉浆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农棉浆此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新农棉浆生产经营及今后发展的要求,同意为其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