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0号)批复,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环新网”、“发行人”)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254,452,926股,发行价格为11.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7.54元,募集资金净额2,991,707,490.08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证券”、“主承销商”)作为光环新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光环新网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光环新网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光环新网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本数),股票数量不超过260,416,666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30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1.52元/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62,941,976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452,926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3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11.52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9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7.54元,扣除发行费用8,292,507.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91,707,490.08元。
(五)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2020年12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3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0号)同意光环新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核查,保荐结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经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在发行人取得上述注册批复后,组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2021年11月29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拟定的投资者以邮件或寄送的方式送达了《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其中前20大股东20家(不含发行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90家、基金公司22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5家。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报送发行方案(2021年11月26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簿记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11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8名为机构投资者,3名为个人投资者。主承销商将上述投资者纳入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并及时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均已收到《认购邀请书》。《发行方案》报送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簿记前新增的11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马越波 |
2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 | UBS AG |
5 |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6 | 赵静明 |
7 |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 |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 | 李红 |
10 | 中德制造业(安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1 | 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经主承销商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定,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二)申购询价及定价情况
1、询价申购情况
2021年12月2日8:30-11:30,在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18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其中17家为有效报价,1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对象类别 | 关联关系 | 锁定期(月)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
1 |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者 | 无 | 6 | 11.72 | 8,600 | 0 | 0 |
2 | 马越波 | 其他投资者 | 无 | 6 | 12.88 | 8,600 | 7,294,317 | 85,999,997.43 |
3 | 中德制造业(安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者 | 无 | 6 | 12.23 | 10,000 | 8,481,764 | 99,999,997.56 |
4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无 | 6 | 12.51 | 27,760 | 24,393,553 | 287,599,989.87 |
12.37 | 28,760 | |||||||
5 |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者 | 无 | 6 | 13.05 | 19,980 | 16,955,046 | 199,899,992.34 |
12.00 | 19,990 | |||||||
11.52 | 20,000 | |||||||
6 | 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其他投资者 | 无 | 6 | 13.05 | 10,000 | 8,481,764 | 99,999,997.56 |
12.00 | 10,000 | |||||||
11.52 | 10,000 |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无 | 6 | 13.20 | 11,760 | 23,469,041 | 276,699,993.39 |
12.88 | 22,060 | |||||||
12.34 | 27,670 | |||||||
8 |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投资者 | 无 | 6 | 13.05 | 49,900 | 42,366,412 | 499,499,997.48 |
12.00 | 49,950 | |||||||
11.52 | 50,000 | |||||||
9 | 吕强 | 其他投资者 | 无 | 6 | 12.00 | 10,000 | 8,481,764 | 99,999,997.56 |
10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无 | 6 | 12.99 | 8,600 | 10,559,796 | 124,499,994.84 |
12.69 | 9,600 | |||||||
12.21 | 12,450 | |||||||
1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无 | 6 | 12.9 | 8,650 | 17,514,843 | 206,499,998.97 |
12.24 | 17,650 | |||||||
11.92 | 20,650 | |||||||
12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无 | 6 | 13.01 | 17,200 | 26,123,833 | 307,999,991.07 |
12.68 | 21,200 | |||||||
12.23 | 30,800 | |||||||
13 | UBS AG | 其他投资者 | 无 | 6 | 12.88 | 11,000 | 14,418,999 | 169,999,998.21 |
12.5 | 17,000 | |||||||
14 | 赵静明 | 其他投资者 | 无 | 6 | 12.89 | 8,600 | 7,294,317 | 85,999,997.43 |
1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无 | 6 | 11.79 | 18,000 | 11,984,739 | 141,300,072.81 |
11.52 | 22,600 | |||||||
16 | 苏州创朴 | 其他投 | 无 | 6 | 12.8 | 16,000 | 13,570,822 | 159,999,991.38 |
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资者 | |||||||
17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投资者 | 无 | 6 | 13.44 | 15,400 | 13,061,916 | 153,999,989.64 |
11.52 | 8,600 | |||||||
18 | 李红 | 其他投资者 | 无 | 6 | 12.00 | 10,000 | 0 | 0 |
小计 | 获配小计 | 254,452,926 | 2,999,999,997.54 | |||||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 ||||||||
1 | 无 | |||||||
小计 | 获配小计 | -- | -- | |||||
三、大股东及关联方认购情况 | ||||||||
1 | 无 | |||||||
小计 | 获配小计 | -- | -- | |||||
四、合计 | ||||||||
合计 | 获配总计 | 254,452,926 | 2,999,999,997.54 | |||||
五、无效报价报价情况 | ||||||||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对象类别 | 无效报价原因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数量(万元) | |||
1 | 李红 | 自然人 |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 | 12.00 | 10,000 |
2、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79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54,452,926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7.54元。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配售股数(股) | 配售金额(元) |
1 | 马越波 | 7,294,317 | 85,999,997.43 |
2 | 中德制造业(安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8,481,764 | 99,999,997.56 |
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393,553 | 287,599,989.87 |
4 |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955,046 | 199,899,992.34 |
5 | 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8,481,764 | 99,999,997.56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469,041 | 276,699,993.39 |
7 |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42,366,412 | 499,499,997.48 |
8 | 吕强 | 8,481,764 | 99,999,997.56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559,796 | 124,499,994.84 |
1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514,843 | 206,499,998.97 |
1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123,833 | 307,999,991.07 |
12 | UBS AG | 14,418,999 | 169,999,998.21 |
13 | 赵静明 | 7,294,317 | 85,999,997.43 |
1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984,739 | 141,300,072.81 |
15 |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570,822 | 159,999,991.38 |
16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3,061,916 | 153,999,989.64 |
合计 | 254,452,926 | 2,999,999,997.54 |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54,452,926股,发行对象家数为16名,其中具体情况如下:
(1)马越波
马越波,男,中国国籍,住所在浙江省绍兴市,身份证号码:
3306211974********,获配数量为7,294,317股,限售期6个月。
(2)中德制造业(安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中德制造业(安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
住所 |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842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建投拓安(安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8,481,764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住所
住所 |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 |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24,393,553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4)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楼)X1301-G4974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张大伟 |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与管理,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16,955,046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5)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
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C3243(仅限办公用途)(JM)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东恒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 | 资本市场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8,481,764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23,469,041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7)广东恒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广东恒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16楼1606房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高达 |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及管理,资本运营管理;产业投资,受托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为企业的合并、收购、债务重组及项目投资提供策划、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42,366,412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8)吕强
吕强,男,中国国籍,住所在江苏省泰州市,身份证号码为:
3210201971********,获配数量为8,481,764股,限售期6个月。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10,559,796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住所
住所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306,42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周杰 |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17,514,843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住所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013,725.8757万元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陈共炎 |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26,123,833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12)UBS AG
企业名称 | UBS AG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
住所
住所 |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385,840,847瑞士法郎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房东明 |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14,418,999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13)赵静明
赵静明,男,中国国籍,住所在北京市海淀区,身份证号码为:
1401041971********,获配数量为7,294,317股,限售期6个月。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762,108.7664万元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林传辉 |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1,984,739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15)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
住所 |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5幢201-03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吴毅 |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13,570,822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16)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5室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714,285.71429万元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金才玖 |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股) | 13,061,916 |
限售期
限售期 | 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
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1、马越波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为适格的自然人投资者,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2、吕强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为适格的自然人投资者,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3、赵静明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为适格的自然人投资者,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4、中德制造(安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中德制造(安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申购报价前已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的备案手续。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其基金产品与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基金产品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募集,资产管理产品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规定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6、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7、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申购报价前已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的备案手续。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其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相关产品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规定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9、广东恒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广东恒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其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相关产品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规定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13、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USB AG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15、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16、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4、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马越波 | 普通投资者 | 是 |
2 | 中德制造业(安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Ⅱ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7 |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Ⅱ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8 | 吕强 | Ⅱ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2 | UBS AG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3 | 赵静明 | Ⅱ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Ⅰ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5 |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 | 是 |
16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Ⅱ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5、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缴款、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光环新网、中信建投证券向上述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
截至2021年12月7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2,999,999,997.54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128号)。
2021年12月10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光环新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129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2月10日止,光环新网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452,9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7.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292,507.46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2,991,707,490.08元。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经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
2、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股份认购协议》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毕岩君 郭 尧
项目协办人:
王 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