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粤水电: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粤水电股票代码:002060

收购人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12层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12层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依据《关于无偿划转水电集团股权、建科院及粤水电股份的批复》(粤建控函[2021]1号),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划转完成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37.23%的股份,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2

第三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批准程序 ...... 9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11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17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8

第七节 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 21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3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0

第十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31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 33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1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4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收购人、建工控股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水电集团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建科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工集团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建工控股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粤水电

上市公司、粤水电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60)
本次收购、本次股权划转依据《关于无偿划转水电集团股权、建科院及粤水电股份的批复》(粤建控函[2021]1号),将建工集团所持水电集团及建科院股份、水电集团所持粤水电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划转完成后建工控股直接及间接持有粤水电37.23%的股份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无偿划转协议广东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就本次收购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育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12层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1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MA56X1F187
经营范围经营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内进行资产重组和优化配置,对外进行抵押、转让、变现和投资等资本运作。建筑及建筑关联类企业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商品房购置、租赁及销售;物业管理、租赁及综合家居服务;劳务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疗、健康与养老业务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8月4日
主要股东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国资委)90%、广东省财政厅10%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无偿划转前,粤水电为水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2、本次无偿划转后,粤水电变更为建工控股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省国资委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建工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广东省国资委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不从事实际经营业务。

(二)收购人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主要控股子公司为建工集团。建工集团拥有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等总承包特级及专业配套齐全的资质体系,经营业务覆盖整个基建行业;拥有2家国家级科研机构、19家省级科研机构、29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广东省内唯一一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打造集“建筑设计、技术研发、投资开发、施工建造、运营维护”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城市建设综合服务运营商和建筑行业的区域龙头企业,是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承担者和主力军。2020年建工集团营业收入为694亿元,资产总额933亿元,所属各级子企业200多家,连续16年跻身“中国企业500强”(2020年位列中国企业500强第332位,2021位列中国企业500强302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除粤水电、建工集团外,建工控股下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主要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 比例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
1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35,000房屋建筑施工
2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20,000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
3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18,03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4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00%11,500建筑安装
5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30,000建筑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岩土工程设计、项目代建、工程咨询、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与销售
6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100%30,000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房屋建筑
7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25%90,100轨道交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8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60%17,126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 比例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
9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100%1,500建筑机械制造、安装、销售、租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物业出租
10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100%35,000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11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100%18,500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12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100%12000水利发电、工程施工
13广东水电云南投资有限公司100%5,000水力发电
14广东江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00%3,508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启闭机、门机设计、制造及安装及自有物业出租、汽配城管理以及停车场经营
15广东省广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00%5,000工程设计
16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3.62%31,390建筑及土木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程质量的检测、监测、测试、试验和安全鉴定,产品质量检测,产品研发
17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00%3,000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政府采购代理
18广东恒广源投资有限公司58%39,655.17市政设施投资(PPP、BT)、地产基金投资、股权基金投资
19广东省兴粤投资有限公司100%220,000垦造水田
20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100%609,600棚户区改造业务、住房租赁业务、垦造水田业务、国家储备林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
21广东建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60%103,600房地产开发
22广东建远建筑装配工业有限公司55%15,000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装配式建筑营造技术咨询、新型建筑材料工业化应用
23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100%362,000水利工程项目的策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24广东岭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0%6,960医疗大健康产业投资

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收购人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暂无实际经营业务。收购人成立于2021年8

月4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设立不满3年,暂无财务数据。

收购人的主要下属公司为建工集团,建工集团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9,326,862.498,500,432.627,029,562.44
总负债(万元)6,845,116.196,247,724.665,048,783.15
所有者权益(万元)2,481,746.302,252,707.961,980,779.29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73.3973.5071.82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6,937,922.305,880,155.464,888,341.12
营业成本(万元)6,270,558.885,334,552.864,455,224.58
净利润(万元)156,969.01123,701.8197,471.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432,436.50744,579.55205,659.46
净资产收益率(%)6.635.845.50

注:1、2018年-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表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2、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3、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张育民执行董事中国广州
2马春生总经理中国广州
3李雪美监 事中国广州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通过建工集团下属水电集团持有粤水电

36.48%的股份,通过建科院持有粤水电0.84%的股份,合计持有粤水电37.32%的股份。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国资委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不从事实际经营业务。

截至2021年10月30日,广东省国资委控股25家上市公司,另持有1家为第一大股东但非控股的上市公司,合计持有1,733,269.14万股。26家上市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16,805,539万元,利润总额合计144,0421万元,净利润合计993,9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代码省属企业名称上市公司名称省属企业持股比例
一、境内上市公司
1600004机场集团白云机场57.20%
2000060广晟集团中金岭南33.72%
3000539能源集团粤电力A71.41%
4600183广新控股集团生益科技23.78%
5000429交通集团粤高速A49.39%
6002672广晟集团东江环保22.71%
7000636广晟集团风华高科20.03%
8000541广晟集团佛山照明29.18%
9002101粤科集团广东鸿图29.44%
10600259广晟集团广晟有色42.87%
11002449广晟集团国星光电21.32%
12002683省环保集团宏大爆破26.17%
13002400广新控股集团省广集团18.33%
14000973广新控股集团佛塑科技26.64%
15002060建工集团粤水电37.32%
16000833省环保集团粤桂股份54.78%
17600866广新控股集团星湖科技22.32%
18831039广新控股集团国义招标20.22%
19836892省环保集团广咨国际35.00%
二、香港上市公司
200270.HK粤海控股集团粤海投资56.49%
213399.HK交通集团粤运交通74.12%
220124.HK粤海控股集团粤海置地73.82%
230098.HK广新控股集团兴发铝业31.57%
240560.HK省港航集团珠江船务70.00%
251203.HK粤海控股集团广南(集团)59.19%
261058.HK广东南粤集团粤海制革52.00%

注1:"省属企业持股比例"为控股股东所有投票权;注2:生益科技省属企业作为第一大股东但非控股企业。除上述情形外,广东省国资委尚存在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由于数量较多,未包含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但不控股的情形。

七、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目的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压缩管理层级,将建工集团所持水电集团及建科院股份、水电集团所持粤水电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广东省国资委。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处置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1月3日,水电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将水电集团持有的粤水电36.48%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2、2021年11月15日,建工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建工集团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建工集团及机施公司合计持有的73.62%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以及水电集团将所持有的粤水电36.48%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3、2021年12月7日,建工控股作出《关于无偿划转水电集团股权、建科院及粤水电股份的批复》(粤建控函[2021]1号),批复同意将建工集团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水电集团持有的粤水电36.48%股份、建工集团及机施公司合计持有的73.62%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股权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4、2021年12月7日,水电集团与建工控股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水电

集团将其持有的粤水电36.48%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5、2021年12月7日,建工集团与建工控股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6、2021年12月7日,建工集团、机施公司与建工控股分别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建工集团及机施公司合计持有的73.62%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四、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建工控股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财政厅合计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从而间接收购建工集团下属水电集团、建科院合计持有的粤水电37.32%的股份。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后,水电集团将变更为建工控股全资子公司,建工控股将直接持有粤水电36.48%的股份,并通过建科院间接持有粤水电0.84%的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工控股,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广东省国资委。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以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将建工集团所持水电集团及建科院股份、水电集团所持粤水电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

1、签署主体

(1)甲方: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2)乙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甲方所持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438,592,930股股份(股份比例36.48%)。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4、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甲方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协议双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

(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1、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甲方所持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4、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甲方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协议双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

(三)《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建工集团将其持有的建科院股份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

1、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甲方所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3.5799%的股权。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4、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甲方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协议双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

(四)《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协议》

1、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划转资产

(1)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范围:甲方所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423%的股权。

(2)此次划转的国有资产价值将根据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进行确认。

(3)本次资产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支付任何价款。

(4)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3、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本次划转资产为股权,因此本次划转之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以及各类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其用工身份保持不变,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4、债务处置方案

本次资产划转完成后,甲方的银行贷款、对外担保、经营性债务处置,仍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协议双方已分别采取了批准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所要求采取的一切必要的行为。

四、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关于本次收购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批准程序”之“三、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四、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

五、本次交易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本次股权划转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收购采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不涉及交易对价,不涉及资金支付;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收购为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本次收购前后,建工控股通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粤水电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粤水电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广东省国资委。

因此,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及第六十三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的规定。综上所述,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一)收购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建工控股持有建工集团100%的股份,建工集团下属水电集团、建科院合计持有粤水电37.32%的股份。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二)收购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后,水电集团将变更为建工控股全资子公司,建工控股将直接持有粤水电36.48%的股份,并通过建科院间接持有粤水电0.84%的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2021年11月22日,建工集团收到广东省国资委印发的《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建工集团股权划转相关事项的批复》,前述文件批复同意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省财政厅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股权划转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根据前述批复,建工控股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建工集团100%股权,从而间接收购水电集团以及建科院合计持有

的粤水电37.32%的股份(以下称“前次收购”);建工控股已就前次收购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披露义务,截至2021年12月1日,前次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 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本次收购为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本次收购前后,建工控股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粤水电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次收购所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受自前次收购完成后18个月不得转让的限制,本次收购不因前次收购而存在法律障碍。

四、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经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结论性意见,详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第七节 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经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水电集团100%股权于2018年1月无偿划转至建工集团,重组合并后的建工集团与公司在相关业务上存在一定重合。建工集团于2018年6月对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出具承诺函,并于2018年9月修订承诺进一步明确于水电集团100%股权划转予建工集团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五年内,结合有关企业实际情况,对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不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通过剥离、处置或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减少双方的业务重合并最终消除同业竞争。该事项已于2018年10月12日由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之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组成的计划或建议,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亦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机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股东相互独立,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力。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收购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包括:

“1、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完全独立。

2、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保持独立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广东省建筑产业国企改革步伐,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并将建工集团打造成国内领先的城市建设综合服务运营商,广东省国资委将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建工集团,建工集团将持有水电集团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粤水电。2017年12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省属建筑工程板块企业改革重组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7]355号),批复原则同意《省属建筑工程板块企业改革重组方案》,将建工集团与水电集团合并重组。同日,广东省国资委作出《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属建筑工程板块企业改革重组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粤国资函[2017]1381号)。2018年1月2日,该次无偿划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粤水电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国资委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不从事实际经营业务。建工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市政公用、道路桥梁、水利水电、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建筑构件、建筑机械、科技研发、物业管理等。建工集团下属其他子公司与粤水电在主营业务上存在一定的重合,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施工

建工集团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工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领域与粤水电存在业务重合。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与粤水电业务区域相同的地方主要为广东省。

建工集团与粤水电在工程施工领域存在业务重合的下属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
1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100%35,000房屋建筑施工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
有限公司
2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20,000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
3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18,03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4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00%11,500建筑安装
5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00%30,000建筑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岩土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项目代建、工程咨询、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与销售
6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100%30,000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房屋建筑
7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25%90,100轨道交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8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注]60%17,126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9广东省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100%1,500建筑机械制造、安装、销售、租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物业出租
10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100%35,000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11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100%18,500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12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100%12000水利发电、工程施工

注:建工集团原持有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近期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相关股权结构变动尚在办理工商登记程序。建工集团及上述子公司2020年工程施工收入的汇总合计数约为529亿元。粤水电2020年度合并报表口径的工程结算业务收入约96.02亿元。

2、清洁能源发电

建工集团下属子公司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水电云南投资有限公司运营5座清洁能源发电站,与粤水电的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存在重合。

根据建工集团2020年度合并报表,建工集团2020年度合并报表口径的发电业务收入约18.02亿元;其中包括粤水电2020年度合并报表口径的发电业务收

入约14.80亿元,具体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
1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100%12000水利发电、工程施工
2广东水电云南投资有限公司100%5,000水力发电

上述主体2020年清洁能源收入的汇总合计数约为3亿元。

3、产品销售

收购人下属子公司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江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粤水电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均持有水工金属结构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业务均涉及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在该领域存在重合。2020年度粤水电水工金属结构制造业务收入仅为0.70亿元,仅占其2020年度收入的0.55%,占比较小。

4、勘察设计与咨询

建工集团下属子公司广东省广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粤水电及子公司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在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上存在业务相似的情形。业务范围方面,广东省广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方面的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粤水电及其子公司则主要从事水利水电、风力发电及新能源发电的工程咨询设计,岩土工程勘测等业务。

建工集团下属子公司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收入汇总数约为1.97亿元。

对于上述涉及同业竞争的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子公司,建工集团将在履行必要法律程序后通过重组注入上市公司,不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通过剥离、处置或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减少双方的业务重合并最终消除同业竞争。

(二)本次收购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未

发生重大变化。建工集团已于2018年9月11日承诺,就建工集团及其控制的除粤水电(包括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与粤水电重合的业务,建工集团将于水电集团100%股权划转予建工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五年内,结合有关企业实际情况,对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本次收购完成后,建工控股将直接持有粤水电36.48%股权,并继续持有建工集团100%的股权,建工控股及其下属的建工集团与上市公司粤水电同业竞争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针对同业竞争情况,收购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对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及其控制的除粤水电(包括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与粤水电重合的业务,建工控股将于2018年水电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建工集团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五年内,结合有关企业实际情况,对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不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通过剥离、处置或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减少双方的业务重合并最终消除同业竞争。因目前尚未制定出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方案,建工控股在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将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告义务。

2、股权划转完成后,建工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如发现任何与粤水电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粤水电。如粤水电放弃前述新业务机会,建工控股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粤水电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可自行决定何时享有下述权利(同时或择一均可):(1)一次性或多次向建工控股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收购前述新业务中的资产及/或业务。(2)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建工控股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经营的与前述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3、股权划转完成后,建工控股保证不在新的业务领域与粤水电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4、建工控股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粤水电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粤水电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5、上述承诺于建工控股对粤水电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建工控股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粤水电造成损失,建工控股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已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或依照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暂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十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根据《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本次收购涉及的中介机构、相关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对上市公司出具正式办理本次划转事宜的书面文件(2021年12月7日)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收购人自本次收购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入粤水电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自查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票买卖人关联关系交易日期变动操作变动数量
李宝公司控股股东水电集团的职工监事2021年8月19日卖出11,400股
陈芳李宝的配偶2021年8月19日卖出21,000股

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李宝已出具声明并接受律师访谈确认:“本人于自查期间作出上述粤水电股票交易行为时,未知悉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收购事宜的筹划与决策等过程;本人于自查期间作出上述粤水电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于自查期间作出上述粤水电股票交易行为时,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及本人投资理念所作出的决策;本人于自查期间作出上述粤水电股票交易行为时,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收购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向他人透露本次收购相关信息并建议他人交易粤水电股票的情况。”

陈芳已出具声明并接受律师访谈确认:“本人于自查期间作出上述粤水电股票交易行为时,未从李宝处知悉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于自查期间作出上述粤水电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于自查期间作出上述粤水电股票交易行为时,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及本人投资理念所作出的决策;本人于自查期间作出上述粤水电股票交易行为时,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收购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向他人透露本次收购相关信息并建议他人交易粤水电股票的情况。”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收购人于2021年8月4日成立,成立不足一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主要下属公司为建工集团,其2018年、2019年及2020年财务报告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建工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8,124,110,407.6717,870,719,422.5815,194,234,956.8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60,000,00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9,506,839,316.527,184,200,579.415,620,664,300.19
应收款项融资89,813,120.0168,995,282.63-
预付款项2,553,960,178.053,297,946,294.002,438,490,121.93
其他应收款2,209,499,852.414,407,718,943.574,034,532,928.68
存货10,463,732,758.6312,992,370,628.1210,640,004,450.61
合同资产3,270,002,805.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70,000,000.00517,777,518.91176,748,823.49
其他流动资产1,720,828,352.651,316,162,210.351,059,135,913.05
流动资产合计48,268,786,791.1047,655,890,879.5739,163,811,494.8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4,346,713.26139,430,917.42283,897,400.23
持有至到期投资--163,829,074.06
长期应收款15,522,747,538.5512,259,863,157.039,018,246,104.26
长期股权投资1,729,915,219.591,567,638,748.281,357,236,720.2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84,427,521.00176,991,661.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投资性房地产963,101,846.00921,091,539.82600,754,603.14
固定资产14,538,612,445.7114,074,751,594.8512,872,237,593.93
在建工程5,974,389,904.814,274,032,708.053,627,185,352.09
生产性生物资产4,093,348.86--
无形资产707,523,194.04712,919,591.32670,591,101.26
开发支出5,085,482.08596,681.420.00
商誉112,259,572.2466,139,470.0368,879,481.53
长期待摊费用383,935,759.65191,261,981.62183,129,348.48
递延所得税资产169,706,708.25179,873,180.69121,373,905.12
其他非流动资产4,549,692,856.672,783,844,101.662,164,452,201.02
非流动资产合计44,999,838,110.7137,348,435,333.1931,131,812,885.41
资产总计93,268,624,901.8185,004,326,212.7670,295,624,380.2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202,928,162.785,337,052,746.674,687,452,012.56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2,666,794,583.6910,953,679,590.548,978,766,470.13
预收款项13,113,387,302.5015,844,759,344.6510,722,875,112.15
合同负债5,153,427,727.58--
应付职工薪酬315,249,354.43290,353,800.95246,588,197.84
应交税费804,748,412.83497,031,653.17392,935,408.37
其他应付款5,348,107,422.616,068,343,896.934,148,453,856.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523,147,370.801,887,420,288.522,765,196,634.01
其他流动负债658,872,458.31281,233,922.1949,392,572.04
流动负债合计47,786,662,795.5341,159,875,243.6231,991,660,263.5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8,814,046,461.4619,636,518,299.2816,901,967,141.92
长期应付款670,584,694.74735,874,526.111,290,485,516.78
预计负债79,917,321.6345,546,723.698,148,681.22
递延收益1,080,191,924.35877,372,340.52282,825,795.96
递延所得税负债19,758,663.2622,059,436.2512,744,095.96
非流动负债合计20,664,499,065.4421,317,371,325.8518,496,171,231.84
负债合计68,451,161,860.9762,477,246,569.4750,487,831,495.4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9,375,905,075.469,375,905,075.467,755,905,075.46
资本公积3,868,055,660.413,597,739,123.053,474,163,574.0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4,720,298.027,013,344.675,199,493.44
专项储备133,447,054.8750,872,855.7068,383,506.74
盈余公积782,699,006.07681,104,158.71623,245,799.78
未分配利润4,255,605,323.283,322,836,543.702,657,042,282.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8,410,991,822.0717,035,471,101.2914,583,939,732.16
少数股东权益6,406,471,218.775,491,608,542.005,223,853,152.6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24,817,463,040.8422,527,079,643.2919,807,792,884.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93,268,624,901.8185,004,326,212.7670,295,624,380.2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69,379,222,974.2058,801,554,554.6948,883,411,153.88
其中:营业收入69,379,222,974.2058,801,554,554.6948,883,411,153.88
二、营业总成本67,218,624,452.5957,013,401,362.4647,717,693,057.19
其中:营业成本62,705,588,796.9553,345,528,617.9644,552,245,753.66
税金及附加543,088,772.57353,178,764.05337,483,622.30
销售费用141,877,678.96145,826,016.4569,607,539.04
管理费用1,819,108,231.781,663,178,602.971,505,898,104.26
研发费用1,250,858,470.40876,276,131.11500,569,548.45
财务费用758,102,501.93629,413,229.92656,056,579.43
其中:利息费用855,444,311.98730,182,559.25786,222,611.40
利息收入164,862,650.91174,875,975.56175,052,485.29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加:其他收益50,984,214.8940,666,073.6431,651,190.1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5,918,456.7347,548,473.6849,450,742.6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6,888,805.171,316,641.43-7,233,980.7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7,232,431.78-78,204,196.6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5,506,957.98-108,429,609.1695,831,910.0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246,082.683,962,903.2714,064,310.09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104,515,720.791,693,696,836.981,260,884,339.58
加:营业外收入73,669,432.24108,268,085.0769,510,060.11
减:营业外支出141,788,195.97160,319,849.2279,263,004.8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036,396,957.061,641,645,072.831,251,131,394.88
减:所得税费用466,706,871.38404,626,972.91276,415,899.3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69,690,085.681,237,018,099.92974,715,495.5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67,975,986.951,237,018,099.92975,434,227.50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14,098.73--718,731.94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232,416,372.62920,173,655.65736,206,970.84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337,273,713.06316,844,444.27238,508,524.7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1,952,250.551,813,851.235,349,925.71
(一)归属母公司-11,952,250.551,813,851.235,349,855.8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1,952,250.551,813,851.235,349,855.80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9.91
七、综合收益总额1,557,737,835.131,238,831,951.15980,065,421.27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220,464,122.07921,987,506.88741,556,826.64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37,273,713.06316,844,444.27238,508,594.63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0,713,761,600.8367,368,285,379.8851,291,639,190.44
收到的税费返还14,708,132.559,732,036.345,631,768.1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870,329,655.7411,762,223,115.315,902,498,201.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2,598,799,389.1279,140,240,531.5357,199,769,159.7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9,086,922,687.8253,190,726,365.7942,052,231,629.6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870,581,020.713,560,314,035.233,406,208,032.35
支付的各项税费2,614,648,518.572,485,007,651.772,122,234,303.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12,702,282,134.2112,458,396,972.477,562,500,568.17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8,274,434,361.3171,694,445,025.2655,143,174,534.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24,365,027.817,445,795,506.272,056,594,625.7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90,988,043.88215,708,073.85461,664,569.5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5,951,871.7066,080,126.2978,907,493.1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5,111,044.4122,163,932.4714,387,810.0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870.0023,297,646.234,807,582.1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71,121,695.01414,884,274.05380,839,553.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43,171,785.00742,134,052.89940,607,008.6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198,874,738.014,376,991,053.702,917,906,735.67
投资支付的现金3,061,437,126.743,774,791,384.504,250,817,415.9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6,097,837.5635,828,4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5,112,828.99264,621,465.11301,917,126.2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391,522,531.308,452,232,303.317,470,641,277.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48,350,746.30-7,710,098,250.42-6,530,034,269.2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89,709,608.001,903,031,570.003,367,104,78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374,709,608.00116,923,080.00168,034,7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2,819,882,485.7511,431,721,331.009,172,817,290.4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13,254,175.41233,990,632.3724,050,934.5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122,846,269.1613,568,743,533.3712,563,973,005.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887,358,454.799,234,014,392.968,538,997,784.6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617,541,378.421,398,658,866.051,278,066,751.0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08,069,732.2175,408,142.6546,210,199.0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2,427,942.66335,596,749.30218,354,364.1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797,327,775.8710,968,270,008.3110,035,418,899.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5,518,493.292,600,473,525.062,528,554,105.1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905,925.281,051,087.81-12,499,169.6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3,626,849.522,337,221,868.72-1,957,384,708.0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360,156,829.8315,006,479,931.6916,881,794,047.1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453,783,679.3517,343,701,800.4114,924,409,339.17

建工集团最近一期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较前两年未发生重大变更,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建工集团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京会兴粤分审字第59000127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省建工集团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最近一年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建工集团2020年度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备查文件。

四、关于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建工集团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审计报告》,2018年至2020年,建工集团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3、收购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盖章):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育民

2021年12月15日

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按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单位负责人:
王立新
经办律师:
赖江临郭钟泳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021年12月15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本次收购的相关决议与批复;

四、无偿划转协议;

五、收购人关于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以及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六、收购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七、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八、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相关交易的说明;

九、收购人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粤水电股票的自查报告;

十、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粤水电股票的自查报告;

十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十二、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应履行的义务做出的相关承诺;

十三、关于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以及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的情况的说明;

十四、法律意见书;

十五、交易进程备忘录;

十六、关于符合《收购办法》免除发出要约情形的说明;

十七、收购人审计报告;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建工控股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收购人(盖章):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张育民

2021年12月15日

附表

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州市
股票简称粤水电股票代码002060
收购人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人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12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直接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448,694,140股 持股比例:37.32%
本次权益变动后,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448,694,140股 持股比例:37.32%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 收购人已就本次划转完成后解决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出具承诺函。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收购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本次划转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一)的规定,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张育民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