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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多家媒体就上海上药康希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实现量产下线相关事宜进行了报道。经核实,现就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具体情况说明

为加速拓展疫苗生产领域,并切实做好上海市抗疫物资保障工作,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三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生物”)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康希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生物医药基金”)共同出资成立了上海上药康希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康希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377号,注册日期为2021年2月2日,拟共同在上海市宝山区新建新冠疫苗生产基地。

初始成立时,上海医药通过三维生物出资4,000万元,占上药康希诺40.000%股权。2021年5月,三维生物与康希诺对上药康希诺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对上药康希诺的持股占比增至48.958%,公司对其不实施并表控制。增资前后股权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康希诺4,50045.000%60,00049.797%
三维生物4,00040.000%58,98948.958%
生物医药基金1,50015.000%1,5001.245%
合计10,000100.000%120,489100.000%

前期,上药康希诺已取得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沪20210226),批准上药康希诺受康希诺委托于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377号生产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以下简称“该药品”)。该《药品生产许可证》仅表明上药康希诺的生产设备等硬件达到了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该药品生产线还需符合各项动态检查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等程序。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编号:2021B04466),批准上药康希诺(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377号)制剂2号线作为该药品新增异地制剂生产线。

截至本公告日,上药康希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入及配套投入(主要包括设备试运行及信息化建设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8.9亿元。

上述事项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规定之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支持上药康希诺推进新冠疫苗后续生产等工作,并且按照规则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为确保后续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上药康希诺需持续支出相关生产费用。截至本公告日,上药康希诺对公司经营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对上药康希诺不实施并表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关于本次上药康希诺产品生产尚存在以下风险:

1、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为附条件上市,上市时该药品的III期临床试验仍在进行。

2、疫苗生产可能受到原料短缺、生产工艺等限制,未来产量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日,国内新冠疫苗产品已有数款获附条件上市批准或者获得紧急使用授权,另有多款处在临床试验阶段。该药品未来的市场销售将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态势,并同时受国内外疫情的发展变化、国家防疫政策、国内外新冠疫苗接种率等多种因素影响,后续市场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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