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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式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1年12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并于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电话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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