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参与认购上湾资本机会基金份额,可以充分利用合作各方在相关产业资源、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加深公司向下游产业链布局,符合公司的投资策略;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降低投资风险。本次投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黄斯颖、陆家星、冯锦锋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