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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年12月15日上午10: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2月14日以电话和网络的方式临时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届满之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审议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2021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届满之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审议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公告详见2021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公告详见2021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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