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进行审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99)。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总体审计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