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2021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祥、李斌、裴阳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