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49,845股,总股本由202,807,800股增加至222,157,64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2,807,800元增加至222,157,645元。鉴于此,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80.78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15.7645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20,280.7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20,280.78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22,215.764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22,215.7645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员就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