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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拟选举赵志宏、魏杰、许专、李涛、赵连华、赵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选举李丹、贾宏海、王子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金 李 丹 贾宏海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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