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1-078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1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2021年12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书面委托书附后)。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南一街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赵志宏先生
(2)非独立董事魏杰先生
(3)非独立董事许专先生
(4)非独立董事李涛先生
(5)非独立董事赵连华先生
(6)非独立董事赵培先生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独立董事李丹女士
(2)独立董事贾宏海先生
(3)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
(三)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党会先生
(2)非职工代表监事陈暄先生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表决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分别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打勾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1.01 | 非独立董事赵志宏先生 | √ |
1.02 | 非独立董事魏杰先生 | √ |
1.03 | 非独立董事许专先生 | √ |
1.04 | 非独立董事李涛先生 | √ |
1.05 | 非独立董事赵连华先生 | √ |
1.06 | 非独立董事赵培先生 | √ |
2.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2.01 | 独立董事李丹女士 | √ |
2.02 | 独立董事贾宏海先生 | √ |
2.03 | 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 | √ |
3.00 |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3.01 | 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党会先生 | √ |
3.02 | 非职工代表监事陈暄先生 | √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也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但不受理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请在 2021年12月29日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函地址详见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同时请注明“股东大会”)。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三)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111室
联系电话:010-62979948
传真:010-62988464邮政编码:100085联系人:李涛、孙雪冬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会议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致: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人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出席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同意、弃权、反对”的指示:
序号 | 会议议案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
1.01 | 非独立董事赵志宏先生 | |||
1.02 | 非独立董事魏杰先生 | |||
1.03 | 非独立董事许专先生 | |||
1.04 | 非独立董事李涛先生 | |||
1.05 | 非独立董事赵连华先生 | |||
1.06 | 非独立董事赵培先生 | |||
2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2.01 | 独立董事李丹女士 | |||
2.02 | 独立董事贾宏海先生 | |||
2.03 | 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 | |||
3 |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3.01 | 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党会先生 | |||
3.02 | 非职工代表监事陈暄先生 |
委托人亲笔签名(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法人股东委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身份证号码/证件号码 | |
股东账户卡号 |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
是否本人参会 | |
备注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2、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请提供可证明股东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4、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21年12月29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5、(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 座1111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 100085)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传真号码:(010)62988464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444 投票简称:双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 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第1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第2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第3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