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审议的议案之一为《关于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连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会前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子公司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事宜,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鸣 林家礼 朱洪超 周宇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