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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连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通创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连人士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事宜,其协议是公司按照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基于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条款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 本次关连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连交易。

二、关于公司呆账核销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呆账核销事宜以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呆账核销涉及的资产已根据会计政策全额计提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规定,不影响公司本年度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呆账核销事宜。

独立董事:

张鸣 林家礼 朱洪超 周宇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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