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7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系正常的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以及能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及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230万元,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合计发生了20,877.06万元(未经审计)日常关联交易。
随着公司业务量的不断增长,前期预计的金额已经不能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
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新增2021年度与关联方上港集团、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及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与上港集团预计新增关联交易为6,000万元,与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预计新增关联交易1,270万元,与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预计新增关联交易800万元,上述与关联方预计新增发生额合计8,070万元,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有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测,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2021年前期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公司2021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070万元,未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1-10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年初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 2021年预计金额 | 本年年初至10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劳务服务 | 上港集团(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物流辅助业务 | 市场价 | 18,000.00 | 19,072.87 | |
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物流辅 助业务 及租船 | 市场价 | 30.00 | 1,050.29 | 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长,相应的采购服务需求也增加,导致实际需求与年初预计产生较大差异。 | |
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物流辅助业务及租箱 | 市场价 | 200.00 | 753.90 | 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长,相应的采购服务需求也增加,导致实际需求与年初预计产生较大差异。 | |
合计 | 18,230.00 | 20,877.06 | / |
(三)本次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1年度原预计金额 | 新增预计金额 | 调整后2021年预计金额 | 本年年初至10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劳务服务 | 上港集团(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18,000.00 | 6,000.00 | 24,000.00 | 19,072.87 | 13,534.11 |
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30.00 | 1,270.00 | 1,300.00 | 1,050.29 | 0.84 | |
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200.00 | 800.00 | 1,000.00 | 753.90 | 30.51 | |
合计 | 18,230.00 | 8,070.00 | 26,300.00 | 20,877.06 | 13,565.46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成立日期:1988年10月21日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法定代表人:顾金山注册资本:2,317,367.465万元人民币主要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经营范围: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规模为1,559.25亿元,净资产959.80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261.19亿元,净利润91.83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董事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2、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9月4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
法定代表人:台金刚
注册资本:4,923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国际班轮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集装箱租赁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持有该公司97.3593%股份的股东为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公开资料亦未披露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1.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赵明阳先生任董事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3、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6日注册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黄河路西段(18-国际客运站综合楼)法定代表人:赵明阳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主要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含:订舱、集装箱拼装拆箱、国际多式联运、报关、报检、报验、保险),空箱周转,集装箱租赁,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货代理,铁路货运代理,场站经营,物流分拨,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装卸搬运,普通货物运输,出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票务代理,物业服务,广告设计制作,货物进出口,无车承运,无船承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持股100%的股东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为
746.85亿元,净资产380.12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89.20亿元,净利润9.05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1.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辽宁新丝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赵明阳先生任执行董事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
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系正常的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以及能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在日常的经营中存在着必要的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双方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新增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