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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净科技:仕净科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58号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仕宏先生委托公司董事朱叶女士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股份59,711,26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78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9,172,66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87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0,538,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90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2,706,4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02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167,8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2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538,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404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剑波律师、邱雅坚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710,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05,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剑波、邱雅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仕净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仕净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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