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芯导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2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16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048.87万元,超募资金金额138,672.8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1月26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19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高性能分立功率器件开发和升级 | 13,861.00 | 13,861.00 |
2 | 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及产业化 | 12,465.00 | 12,465.00 |
3 | 硅基氮化镓高电子迁移率功率器件开发项目 | 7,962.00 | 7,962.00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088.00 | 10,088.00 |
合计 | 44,376.00 | 44,376.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2021年度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4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265%。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司发展以及经营效益的提升,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4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芯导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罗 欣 | 张 琳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