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导科技”)于2021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符志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4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