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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1-028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于 2021年 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尚不足六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12月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有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交易区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江发钦骨干人员2021/8/5至2021/8/11700-700
2庞继锋骨干人员2021/9/13至2021/10/28600-600
3杨大均骨干人员2021/8/6至2021/8/9100-100
4叶乐磊律师2021/8/6至2021/8/313600-3600

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上述人员向公司出具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承诺》,说明了其“在股票交易行

为发生时,并不知晓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12月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9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交易区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黄超骨干人员2021/9/29至2021/11/16200-200
2李燕群骨干人员2021/8/53000
3刘先明骨干人员2021/8/5至2021/8/201400-1400
4吕永呈骨干人员2021/8/5至2021/9/22700-700
5梅创业骨干人员2021/8/26至2021/8/271600-1600
6徐少辉骨干人员2021/8/5至2021/9/6200-200
7江发钦骨干人员2021/8/5至2021/8/11700-700
8庞继锋骨干人员2021/9/13至2021/10/28600-600
9杨大均骨干人员2021/8/6至2021/8/9100-100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以上9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上述人员向公司出具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承诺》,说明其“在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并不知晓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

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承诺。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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