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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1-027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100号安联锐视二期大楼二楼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徐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51,38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8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1,3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9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5人,代表股份14,23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4,17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9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5.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独立董事郭琳女士已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通过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在征集期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2%;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94%;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宋庆丰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837,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2%;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94%;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宋庆丰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837,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2%;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94%;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3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宋庆丰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837,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冯泽伟、陈凯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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