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吉林省金冠电气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洪瑛 | 徐卫东 | 涂成洲 |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