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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由董事长谢灵江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中午十二时三十分以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调整和管理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谢灵江先生、刘小乐先生、李云豪先生、郭成芳女士4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六届董事会中另外2名职工代表非独立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张复生先生、姚庆霞女士、童靖先生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时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5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1、谢灵江先生:

谢灵江先生,男,汉族,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0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伊川县委统战部、工商联、伊川县市场发展中心、洛阳天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洛阳天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总经理助理、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兼董事长、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目前任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及总经理。谢灵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刘小乐先生:

刘小乐先生,男,汉族,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7年毕业于安阳工学院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5年3月任职于洛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2019年3月任职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5月-8月任职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小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李云豪先生:

李云豪先生,男,汉族,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2015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洛阳海晨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11月加入金冠股份,目前任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部综合部负责人。

李云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郭成芳女士:

郭成芳女士,女,汉族,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河南省豫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金元古城文化建设有限公司,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东都垚元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目前任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

郭成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管理部经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张复生先生:

张复生先生,男,汉族,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金融学专业,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曾任郑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曾先后兼任思达高科(000676)、 新乡化纤(000949)、太龙药业(600222)、飞龙股份(002536)、宇通客车(600066)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郑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和审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省审计学会理事、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后续教育委员会委员等。

张复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姚庆霞女士:

姚庆霞女士,女,汉族,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RFA,取得中国私募基金管理资格。1984年参加工作,曾任郑州工行航海支行、纬三路支行行长;河南省工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房地产信贷部副总经理、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部总经理、私人银行部郑州分部总经理、私人银行中心资深经理,工银家族公司高级顾问,河南家族办公室负责人。2019年3月至今担任郑州天健湖经济研究所有限公司所长、高级研究员。

姚庆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于健华先生:

童靖先生,男,汉族,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民革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博士学历,具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资格。曾任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南经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就业创业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童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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