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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2,4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57,891,658.06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2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第ZF1106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1 年 12 月 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户名

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募集资金(元)募集资金用途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10333001040232015431,910,100.00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61290006641060899,152,100.00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811050101300185416958,680,000.00智慧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募集资金(元)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474177003887250,000,000.00补充流动资金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70610188000213423242,227,800.00超募资金
合 计1,081,970,000.00-

注1: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注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各方:

甲方: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昶、赵溪寻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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