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12月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所述,在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