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公司对本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担保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本次为公司参股公司丰城市赣港港口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港口经营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公平对等、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港口经营公司提供此项关联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
吴伯荣、谢利锦、张梅、徐擎天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