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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3: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5日裁定受理重庆烽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破产重整一案。2021年1月7日,中共桐城市委、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成立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清算组的通知》,成立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清算组。2021年1月12日,安庆中院指定清算组担任盛运环保的管理人。2021年4月7日,安庆中院裁定对盛运环保、桐城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盛运”)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5月31日,安庆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1)皖08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宁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阳盛运”)、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里盛运”)、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盛运”)、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远盛运”)、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工程”)、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工程”)、盛运环保、桐城盛运(上述八家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系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二次表决情况

盛运环保系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第一次表决未获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1-087公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1年11月29日通过邮箱的形式向需要进行二次表决的债权人的送达邮箱发送了《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事宜的通知》及表决票,二次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下午18时。因《重整计划(草案)》已充分挖掘偿债资源,不具备调整空间,故二次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未做调整变动。截止公告日,二次表决期限已届满,管理人已根据指定邮箱的收件情况及管理人接收的书面表决票完成计票工作,现将相关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须知》及《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事宜的通知》,第一次表决意见为“同意”的债权人在二次表决时无需另行投票,自动视为“同意”,若债权人既未在《重整计划(草案)》第一次表决时投出同意票,又未在二次表决期限内进行投票,则视为未出席《重整计划(草案)》的二次表决,故本次出席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为101户,普通债权组人数为718户。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总金额合计3,815,023,325.58元(单位:人民币,下同),普通债权的总金额合计14,020,287,272.17元。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二次表决结果

同意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合计76户,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75.25%,已过半数;同意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104,068,922.70元,占全部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8.94%,该组二次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二次表决结果

同意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合计675户,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94.01%,已过半数;同意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金额10,144,873,466.36元,占全部普通债权总额72.36%。该组二次表决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及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

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据此,出资人组、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二次表决未通过。

二、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以及八十八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公司管理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按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推进盛运环保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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