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下属公司与国美地产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均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万军、屠鹏飞、雷世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